【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总结与梳理: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2. 禁止行为
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挑衅、侮辱、歧视、伤害学生;
-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传播不良信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处理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预防与惩戒相结合,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与学生权益。
4. 处理程序
- 发现问题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 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 经过听证或公示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 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 处理方式
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聘、开除等。
6. 申诉机制
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
二、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对照表
违规行为类型 | 具体表现 | 处理方式 |
体罚或变相体罚 | 对学生进行打骂、罚站、不让吃饭等 |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 |
侮辱或歧视学生 | 语言侮辱、区别对待学生 |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
教学失职 | 不备课、不批改作业、敷衍教学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 |
营利性补课 | 私自组织有偿补课 | 通报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 |
利用职权谋私 | 收受家长财物、安排亲属入学 | 警告、记过、降职、解聘 |
传播不当言论 | 在课堂上散布错误思想或不良信息 |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解聘 |
性骚扰或不当行为 | 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 解聘、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
三、结语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和处理程序,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教师应时刻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