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苏州行政区划】民国时期(1912—1949年),中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政治与社会变革,地方行政体制也随着中央政权的更迭而不断调整。苏州作为江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在这一时期其行政区划也经历了多次变化。本文将对民国时期苏州的行政区划进行简要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变化。
一、民国初期的行政区划
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朝的府、州、县制度,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体系。江苏省设立“苏常道”,苏州成为苏常道的治所。此时,苏州仍为县级建制,下辖多个乡、镇。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调整
在北洋政府统治期间(1912—1928年),江苏省的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苏州地区的行政归属有所调整。1925年,苏州正式设为“苏州市”,成为江苏省内较早设立的地级市之一。此时,苏州市下辖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演变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推行“省县制”,取消“道”的建制,改为省直管县。苏州在这一时期继续作为县级市存在,但其行政地位逐步提升。1930年,苏州被划为“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管辖包括吴县、昆山、太仓等县。
抗日战争爆发后,苏州地区先后被日军占领,行政管理一度混乱。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对苏州的控制,重新整理行政区划。
四、民国时期苏州行政区划变化总结
时间 | 行政区划名称 | 管辖范围 | 备注 |
1912-1925 | 苏常道 | 吴县、昆山县、太仓州等 | 民国初年,苏州为苏常道治所 |
1925-1927 | 苏州市 | 城区及周边乡镇 | 首次设立地级市 |
1927-1930 | 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 吴县、昆山、太仓等县 | 苏州为督察区所在地 |
1930-1937 | 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 吴县、昆山、太仓等县 | 抗战前稳定期 |
1937-1945 | 日占时期 | 无明确行政区划 | 行政管理混乱 |
1945-1949 | 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 吴县、昆山、太仓等县 | 战后恢复重建 |
五、结语
民国时期的苏州行政区划经历了从道治到市制、再到行政督察区的变化,反映了当时国家政治体制的演进和地方治理的复杂性。尽管其间受到战乱影响,但苏州作为江南文化与经济重镇的地位始终未变。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体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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