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资料、合同协议、银行对账单、发票存根、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所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原始记录均应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职责
1. 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日常维护工作。
2. 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档案的归档与整理
1. 所有会计资料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归档,不得拖延或遗漏。
2. 会计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注明起止日期、编号及责任人;会计账簿应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3. 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保存,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4. 每年年终应对当年的财务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建立目录索引,便于后续查阅和管理。
四、档案的保管与安全
1. 财务会计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环境干燥、通风良好,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风险。
2. 档案室应实行专人管理,非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外来人员查阅档案需经审批并登记备案。
3. 对于重要或敏感的财务资料,应采取加密存储、权限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调阅与使用
1. 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财务档案,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
2. 外部单位如需查阅企业财务资料,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 调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复制、泄露或擅自更改档案内容。
六、档案的销毁与处置
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财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申请,报请企业负责人审批。
2. 销毁前应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实施。销毁过程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
3. 销毁后的档案应做相应记录,并保留销毁清单备查。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