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0220301115806x】为切实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园食堂及食品供应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自查目的
通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自查内容
1. 食品采购管理
- 检查食品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 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无生产日期或标识不清的食品。
-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2. 食品储存管理
- 检查食品仓库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及时处理临近保质期或已变质的食品。
3. 食品加工与制作
- 检查厨房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确保食材清洗彻底,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 严禁使用非食用性物质或非法添加剂。
4. 餐具消毒与保洁
- 检查餐具清洗、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餐具应分类存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二次污染。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三、自查频次与方式
1. 日常自查:由食堂负责人每日对食品储存、加工、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周检:由园方组织相关人员每周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卫生状况、食品质量及员工操作规范。
3. 月度检查:由园领导牵头,联合保健医生、后勤管理人员等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系统评估。
4. 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特定主题的食品安全检查。
四、问题整改与反馈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需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将自查结果汇总形成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园内公示。
五、责任追究
对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忽视安全隐患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食品安全环境。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政策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