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度】为切实保障幼儿园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规范安全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处理流程,增强家园沟通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或涉及幼儿安全的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家长及相关责任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园幼儿,涵盖日常教学活动、户外活动、饮食管理、接送制度、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三、信息通报内容
1. 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如摔伤、烫伤、碰撞等);
2. 突发性疾病或身体异常情况(如高烧、呕吐、过敏等);
3. 幼儿情绪异常或行为异常表现;
4. 园内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突发故障;
5. 其他可能影响幼儿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通报流程
1. 信息发现:教师或保育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园长或安全负责人;
2. 初步核实:由安全负责人对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与判断,确认是否属于需通报范畴;
3. 信息通报:经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家长进行电话或书面通报,并记录在案;
4. 后续跟进:根据事件性质,安排后续处理措施,并持续关注幼儿健康与心理状态。
五、责任分工
1. 教师负责日常观察与初步上报;
2. 安全负责人负责信息核实与通报安排;
3. 园长负责重大事件的决策与协调;
4. 家长配合提供必要信息并配合园方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
在信息通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幼儿及家庭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敏感信息。通报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语言简明扼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或误解。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流程、掌握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设立家长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优化制度内容。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家长对园所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