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行政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并发布《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该文件旨在明确学院各类公文的格式、内容要求、审批流程及相关职责分工,为全院师生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
一、文件种类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各类正式公文,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函件、会议纪要等。所有对外发文及内部行文均应遵循本文件规定,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权威、规范。
二、文件格式规范
1. 采用“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作为标准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居中排列。
2. 发文字号:由学院简称、年份和序号组成,如“冀工大城院〔2025〕1号”。
3. 正文结构:包括主送单位、正文内容、落款单位及日期。正文内容应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语言规范。
4.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应在正文末尾注明“附件:×××”,并附上相应材料。
三、文件审批流程
1. 起草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撰写初稿,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 审核人: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文件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办公室。
3. 签发人:由学院主要领导或授权负责人签发,确保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4. 归档管理:文件签发后,须及时归档保存,便于后续查阅与管理。
四、文件管理要求
1. 所有文件应统一编号、登记、存档,确保可追溯性。
2. 文件发布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3. 对于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文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纠正。
五、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学院良好的行政秩序和管理效能。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