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通知。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均应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企业化管理单位职工等。
三、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等。
2. 单位审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4. 办理结果反馈:审批通过后,相关资金将按规定划入职工账户或用于指定用途。
四、常见业务类型
1. 缴存登记与变更
2. 提取申请(如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
3. 贷款申请与还款
4. 异地转移接续
5. 信息查询与咨询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请各单位及时更新职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建议职工定期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4.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联系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