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月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用分两年抵扣了一次就】在2019年4月之前,我国对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采取的是分两年抵扣的政策。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和部分动产类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企业在购买这些资产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并不能一次性全额抵扣,而是需要在取得发票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分两次进行抵扣。
然而,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调整,自2019年4月起,这一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自该日起,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无需再按年分摊。
这一政策的调整,对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它不仅简化了企业的税务处理流程,还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大量购置设备、厂房的企业而言,一次性抵扣政策有助于减轻其初期的税务负担,提升财务灵活性。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购入并按照原政策进行分年抵扣的固定资产,仍需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此外,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以确保合规处理。
总的来说,2019年4月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一次性抵扣政策,是国家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