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具体符合说】在刑法理论中,“具体符合说”是一个重要的学说,主要用来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对象”是否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相一致。它与“抽象符合说”相对立,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特定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
“具体符合说”是指在认定犯罪时,必须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具体的、个别的符合,即行为人所认识或希望发生的事实,必须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在内容和对象上完全一致。如果行为人误认对象或误判结果,即使在法律上属于同一类行为,也可能不构成既遂,而可能成立未遂或其他形态。
例如:甲想杀害乙,但错将丙当作乙杀死,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的杀人行为因对象错误而不能成立既遂,只能成立对丙的故意杀人既遂。
与之相对的是“抽象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无论对象是否准确,都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二、表格对比
对比项目 | 具体符合说 | 抽象符合说 |
核心观点 | 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结果需具体一致 | 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结果只需类别一致 |
对象错误处理 | 对错误对象成立既遂,对原对象不成立 | 对原对象也成立既遂 |
适用范围 | 更注重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的对应性 | 更注重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
犯罪形态 | 可能成立未遂或间接正犯 | 通常成立既遂 |
学理基础 | 强调主客观相统一 | 强调行为无价值 |
实务影响 | 影响定罪与量刑 | 通常更倾向于重罪名 |
三、结论
“具体符合说”强调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主张在认定犯罪时,应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实际发生的结果。虽然这一学说在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但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理解这一学说,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刑法中“故意”与“过失”的界限,以及不同犯罪形态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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