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如何核算】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对于拟出售的非流动资产,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特殊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企业在判断某项非流动资产是否应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需满足“很可能在短期内出售”以及“已作出出售决定”等条件。本文将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核算方式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核算原则
1. 分类标准:当企业计划出售某项非流动资产,并且该出售极有可能在一年内完成,则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2. 计量基础:持有待售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
3. 减值测试:如果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计提减值准备。
4. 停止折旧或摊销: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对该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会计处理流程
步骤 | 操作内容 | 会计分录示例 |
1 | 判断是否符合持有待售条件 | - |
2 | 确认持有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 | 借:持有待售资产(公允价值) 贷:资产减值损失(如有) |
3 | 计提减值准备(如适用)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
4 | 停止折旧或摊销 | 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 |
5 | 出售时确认收入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持有待售资产累计减值准备 贷:持有待售资产 |
三、注意事项
- 持有待售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 若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应重新评估是否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
- 对于涉及多个资产或负债的处置组,也应按相同原则处理。
四、总结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核算时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确保其计量和披露的准确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判断资产的可出售性,并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
核算要点 | 内容 |
分类标准 | 可能出售且已决定出售 |
计量方法 |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
折旧政策 | 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 |
减值处理 |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时计提减值 |
披露要求 | 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
以上内容为基于会计准则的总结与分析,旨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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