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里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总额是吗】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计算中,一个关键的数据是“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很多企业在申报或计算残保金时,容易混淆“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总结。
一、基本概念解析
1. 残保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在残保金的征收政策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内,为所有在职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货币性收入的总和。这个数据主要用于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
> 注意:该数据通常以“实发工资”为准,而不是“应发工资”。
2. “应付职工薪酬”的含义
“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之一,指的是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全部薪酬,包括应发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它是一个会计核算口径的概念,反映的是企业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总额。
二、两者的关系与区别
项目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应付职工薪酬 |
定义 | 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等) | 企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总额 |
计算依据 | 实际发放金额 | 应发金额(含已发和未发部分) |
使用场景 | 残保金计算 | 会计报表及税务申报 |
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 | 不包含,仅指工资部分 | 包含,是综合性的薪酬总额 |
数据来源 | 工资发放记录 | 财务账簿、薪酬系统 |
三、结论
“残保金里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并不等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总额”。
- 工资总额是基于实际支付的工资数据,用于残保金的计算;
- 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上的概念,涵盖范围更广,且不一定已经支付。
因此,在申报残保金时,企业应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来填写,而不是直接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的数值。
四、建议
企业在进行残保金申报前,应核对以下
1. 确认“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准确;
2. 明确“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各类奖金、津贴等;
3. 避免将“应付职工薪酬”误用为“工资总额”;
4.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财务人员。
如需进一步了解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或优惠政策,欢迎继续关注相关财税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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