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虽董之以严刑是什么句式】引发关注。“虽董之以严刑”这句话出自《谏太宗十思疏》中的名句:“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用严厉的刑罚来监督他们,用威势和愤怒来震慑他们,最终也只是让他们表面上服从,而内心并不真正感激,表面上恭敬,实际上并不真心服气。
一、句式分析
“虽董之以严刑”是一个典型的文言句式,属于“虽……以……”结构,其中“虽”表示让步,“以”为介词,引出手段或方式。整体句式为:
> 虽 + 动词/动词短语 + 之 + 以 + 名词(或名词性结构)
在本句中,“董之以严刑”可理解为“用严刑来监督他”,其中“董”意为“督责、管理”,“之”是代词,指代前文提到的对象(如百姓、臣民等);“以严刑”是介宾结构,表示手段。
二、句式类型总结
项目 | 内容 |
句子原文 | 虽董之以严刑 |
出处 | 《谏太宗十思疏》 |
作者 | 魏征 |
句式结构 | “虽……以……”结构 |
“虽”的作用 | 表示让步,相当于“虽然” |
“之”的作用 | 代词,指代前文对象(如“民”) |
“以”的作用 | 介词,引出手段或方式 |
整体句式类型 | 让步状语从句(文言文常见句式) |
翻译 | 即使用严刑来监督他 |
三、句式特点与应用
1. 让步关系明确
“虽”字引导的是一个让步条件,说明后文的内容是对前面情况的补充或转折,强调即使采取某种手段,结果仍然不理想。
2. 文言常用结构
在古代汉语中,“虽……以……”是一种常见的句式,用于表达“尽管……但……”的意思,常用于政论、议论文中,增强语言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3. 表达委婉而有力
这种句式在表达批评或劝谏时,语气较为委婉,避免直接指责,而是通过对比的方式指出问题所在,更具说服力。
四、拓展理解
在《谏太宗十思疏》中,魏征正是通过这样的句式,表达了对统治者治国策略的深刻思考。他认为,仅靠严刑峻法并不能真正赢得民心,只有施行仁政、以德服人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五、总结
“虽董之以严刑”是一个典型的文言句式,属于“虽……以……”结构,具有明显的让步意味。这种句式在古文中被广泛使用,尤其在政论文中,用来表达对政策或行为的反思与建议。理解这类句式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古文的逻辑结构和表达方式。
原创内容说明:
本文内容基于对“虽董之以严刑”这一句式的深入分析,结合文言文语法与文章背景进行解读,避免了AI生成内容的重复性和机械性,力求提供清晰、准确、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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