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及成员的产生。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相关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业主都能依法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选举组织
第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主持选举工作。筹备组成员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
三、参选资格
第六条 凡为本小区的业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未拖欠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可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确定,一般为5至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四、选举方式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数量应多于实际当选人数。
第九条 投票采取实名制方式进行,每位业主享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投票过程应有监票人监督,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五、选举流程
第十条 筹备组应在选举前15日内发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及参选要求。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召开时,应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由筹备组当场公布,并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中公示不少于7日,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六、任期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二)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三)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筹备组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表(略)
本草案旨在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操作方案,推动小区自治进程,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