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食堂及校园内食品供应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有依据、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1.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德育处、校医及相关年级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各部门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总务处负责食堂日常管理、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及环境卫生;德育处负责学生饮食习惯教育和食品安全宣传;校医负责食品卫生监督与应急处理。
二、食堂管理规范
1. 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2. 食材采购应坚持“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原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建立完整的采购台账,做到可追溯。
3.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禁止加工制作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4. 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及时清理,防止蚊虫滋生。设立专门的食品留样柜,每餐次留样不少于100克,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不食用过期或变质食物。
四、应急处理与监督机制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突发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 定期邀请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