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领导的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省长及副省长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省长职责
省长作为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省政府的各项工作,负责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制定、重要事项决策以及对外联络协调等事务。在省委的领导下,省长对全省行政工作负总责,并代表省政府行使职权。
二、副省长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副省长按照分工协助省长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分管经济与发展事务的副省长
负责全省经济发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财政预算、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分管社会事务与民生保障的副省长
主要负责教育、医疗、社保、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3. 分管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副省长
牵头推进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分管公安、司法与社会稳定工作的副省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法治建设、信访处理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和谐有序。
5. 分管科技、教育与文化领域的副省长
推动科技创新、教育改革、文化发展、体育事业等,提升全省综合实力和文化软实力。
三、工作要求
各副省长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XX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