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与健康发展,注重预防为主、干预为辅,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及心理教师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
1. 心理教师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心理辅导活动,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心理问题。
2.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3.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的抗压能力与情绪调节能力。
四、教育内容
1.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内容涵盖情绪管理、人际交往、自我认知、挫折应对等方面。
2. 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主题班会、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心理素养。
3. 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到因材施教。
五、心理辅导机制
1.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记录学生心理发展情况,便于跟踪和评估。
2. 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个别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必要时转介至专业机构。
3. 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和帮助。
六、家校合作
1. 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
2. 通过家访、电话联系、家长信箱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3.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培训与考核
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心理辅导能力。
2.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3. 每学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不断优化改进。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本制度旨在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