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环境。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事故分类与定义
1.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轻度健康损害,但未导致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 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指造成多人健康受损,或对生产运营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健康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事故报告程序
1. 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 书面报告:事故初步情况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 逐级上报: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关部门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
1. 成立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
2. 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整改措施、人员处理建议等。
3. 处理意见: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五、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
2. 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六、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置机制,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