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确保卫生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卫生局特制定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式,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提前分析和预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一、评估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及其下属机构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新建或改建医疗机构项目;
-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 医患关系协调机制;
- 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行为。
二、评估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有评估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事前预防而非事后处理,力求将潜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动态跟踪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评估结论。
三、评估流程
1. 信息收集:由专门负责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汇总整理相关数据。
2. 初步研判:结合历史经验及当前形势,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稳定隐患。
3. 专家论证:邀请有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
4. 形成报告:综合以上步骤的结果,撰写详细的评估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5. 落实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责任分工
卫生局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此项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具体事务安排;各科室主任则需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完成相应任务。
五、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定期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当中。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则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实施这一套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美好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