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与企业的发展同步进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2.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4.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利用效率;
5.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五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 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
- 人事档案、员工培训记录等人力资源信息;
- 技术文档、项目资料、研发成果等技术信息;
- 市场调研报告、销售数据等市场信息;
- 媒体宣传材料、客户反馈意见等公共关系信息。
第七条 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避免遗漏重要资料。对于重要的电子文档,应定期备份,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 档案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进行,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九条 档案保管应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功能,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条 对于纸质档案,应定期进行除尘、去湿等维护工作;对于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更新,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操作进行严格登记,确保档案的流向清晰可查。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发
第十二条 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应充分发挥其在决策支持、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档案资源,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第十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阅人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档案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复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操作,复制件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非正当用途。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存续期限。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继续保存必要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详细的销毁清单,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销毁彻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容,具体条款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