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乡镇财政所的票据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与透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在票据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流程。
一、票据领用
1. 乡镇财政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领用人需持有有效的授权证明。
2. 票据领用时,应填写详细的领用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取。
3. 领取的票据必须登记在册,记录领用日期、数量、种类等信息。
二、票据使用
1. 使用票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票据填写需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或伪造。
3. 每张票据的使用都需有对应的财务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三、票据保管
1. 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 票据应分类存放,定期盘点,确保账实一致。
3. 对于作废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四、票据核销
1. 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核销时需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
2. 核销后的票据应及时归档,便于日后查阅。
3. 如发现票据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监督检查
1. 乡镇财政所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2. 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乡镇财政所的票据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促进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