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确保治疗效果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浪费和耐药性的产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感染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五条 医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提供专业建议。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适应症,不得滥用或超范围使用。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目的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于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八条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活动,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 监测与评价
第九条 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鼓励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所有。
以上就是《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