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姓名:张伟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3月15日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方式:138-1234-5678
该同志自2020年5月起在我单位担任技术工程师职务。在职期间,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支持及团队管理等工作。张伟同志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光辉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注: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与职务,并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以上为个人工作证明范本,仅供参考。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