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发展,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名称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社会需求。
第三条 中心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主任由校方指定,副主任由中心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中心下设项目部、宣传部、财务部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中心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成员应遵守中心章程,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条 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调研、环境保护等主题。
第十一条 每项活动需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明确目标、时间、地点及具体分工,并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撰写总结报告,并向全体成员通报活动成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设立独立账户,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登记入账,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中心运作,须经全体成员大会一致同意,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