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档案定义
本办法所称人事档案是指公司在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员工入职时档案的建立;
(三)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
(四)妥善保管档案,防止丢失或损坏;
(五)办理员工离职后的档案转移手续。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档案建立
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建立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等。
第七条 档案更新
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有职务变动、培训经历、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人事档案。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 保管条件
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并保持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环境。
第九条 保管期限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职期间的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员工离职后的人事档案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第五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条 借阅权限
查阅人事档案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借阅程序
借阅人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公司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员工的人事档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保障了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