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保障家园共育的有效实施,特成立本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是在幼儿园领导下,由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旨在发挥家长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第三条 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家园沟通,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全体家长推选产生。
第五条 家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六条 家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家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幼儿园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 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反馈;
- 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
- 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第八条 家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家委会的各项活动;
- 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监督家委会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家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决议需经多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家委会的整体利益。
第十一条 家委会定期举办交流会,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幼儿园家委会所有。
第十三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家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幼儿园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家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以上章程旨在规范家委会的工作,确保其能够有效运作,为幼儿园的发展和孩子的成长贡献力量。希望每位家长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