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各级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指导工作开展。
第五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带领团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职能,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并负责汇总分析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章 隐患排查流程
第八条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边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有重大节假日或特殊天气条件时增加频次。
第九条 排查过程中要注重细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如现场观察法、仪器检测法等,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第十条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所在部门自行组织整改;若存在较大风险,则须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协调处理。
第四章 整改措施落实
第十一条 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以及所需资源支持等内容,确保每项隐患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 加强过程跟踪监控,通过定期复查等方式检验整改措施的效果,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第十三条 在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归档,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第五章 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巡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第十五条 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定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改进本规定的内容条款,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本规定的部分条款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各下属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补充相关内容,但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精神。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全文,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