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勤俭办学、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初,由校长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经费的需求。同时,要留有一定的机动资金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七条 学校的所有收入均需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学校资金。
第八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对于重大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定期向学校报告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定期盘点核实资产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闲置资产要及时处置,提高资产利用率。
第十一条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应制定详细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场地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学校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四条 将财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学校应向全校师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今后如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我校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