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安全与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本条款适用于所有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个人和单位,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依法依规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二条 凡是依法允许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可投保本保险。投保人需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员资料。
第三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组合方案进行投保。
第二章 基本险种
第四条 机动车损失保险:承保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坏,以及施救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针对驾驶员及乘客在行车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赔付。
第三章 附加险种
第七条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可选择此项附加服务,即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部分项目免除一定比例的责任分担。
第八条 玻璃单独破碎险:专门针对前挡风玻璃或其他车窗玻璃因非碰撞原因而破裂的情况予以补偿。
第九条 车身划痕损失险:用于弥补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表面划痕的修复成本。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任何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使用机动车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超载运营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 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第五章 索赔程序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首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报案,并按指示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提交完整准确的索赔材料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
第十五条 若对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以上即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要。希望每位车主都能珍惜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道路环境。同时提醒大家,购买正规渠道提供的保险产品才能获得最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