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财务状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真实、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该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具体时间由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审计准备阶段需收集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三)工程结算书;
(四)其他必要的财务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二)工程造价是否合理;
(三)资金流向是否清晰;
(四)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及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条 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