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如业主委员会)。所有与业主大会相关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采取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二章 业主大会的召集与筹备
第四条 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当出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临时召开业主大会。
第五条 会议通知
每次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需提前十五日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并明确会议时间和议题。
第六条 会议材料准备
业主委员会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需表决的重大事项说明等。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
业主大会设一名主持人,通常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若其不能履行职责,则由副主任或其他指定人员代行。
第八条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听取报告、审议议案、表决决议等环节。具体安排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表决机制
对于需表决的事项,采用一人一票制,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即为通过。涉及特别重要的事项(如修改章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条 记录保存
每次会议均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会代表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应及时归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任何业主均可对业主大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业主委员会有义务予以回复处理。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业主大会的相关信息(如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应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归属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补充完善。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取代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努力,遵守本规则,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以上即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业主委员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