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农村股份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保护成员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具体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是经依法登记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社宗旨:以服务成员、发展农村经济为目标,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等形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四条 本社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五条 本社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2. 农产品销售;
3. 技术培训与推广;
4. 农村金融服务等。
第六条 本社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相应义务并缴纳股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成为正式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享有知情权,了解本社财务状况及相关决策过程;
3. 按照规定比例获得分红;
4. 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九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
2. 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3. 积极参与本社各项活动;
4. 维护本社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2.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经营活动,由监事长及若干监事组成。监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社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 年终结算后,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章 变更与解散
第十七条 本社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调整业务范围等内容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本社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散时,应由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社所有。
第二十条 如遇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即为《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全文,请各位成员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