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其所雇佣的农民工。凡涉及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用的企业均需遵守本制度。
二、专用账户设立
1. 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2. 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为工程款中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3. 银行将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专款专用。
三、资金管理
1. 施工单位每月应当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存入相应数额的资金,作为下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准备金。
2. 当月工资发放结束后,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一个月度使用;若当月工资发放不足,则需及时补充差额部分。
3.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资发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问题。
四、监督机制
1. 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各施工企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台账记录。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3. 农民工本人有权查询个人工资发放记录,如发现异常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制度,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环境,切实保护好每一位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希望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