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增强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激励教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专职教师。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环节。
三、评价内容
1. 教学态度:主要包括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敬业精神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
2. 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技能、课堂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教学效果: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学习兴趣的激发情况以及最终的学习成果。
4. 创新意识: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尝试新的教学理念和技术手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措施如下:
1. 学生评教:由在校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匿名填写问卷调查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 同行互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或同行教师定期开展听课活动,并就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管理层督导:学校教务处将不定期安排专人深入课堂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4. 自我反思:每位教师需定期撰写个人教学总结报告,回顾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五、结果应用
1. 将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优先考虑晋升职称职务的机会;
3. 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个案,采取一对一谈话辅导等形式帮助其尽快改正错误行为;
4.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析整体趋势变化规律,为今后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数据支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时,则须经过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以上就是关于《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说明,希望广大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