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的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农产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结合本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各区域运营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参与交易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区域运营中心应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原则,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区域运营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区域内各项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物流部等,各部门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交易中心的发展。
第六条 各区域运营中心需定期向总部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总部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 运营管理细则
第七条 所有入驻商户必须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经营,打击失信行为。
第十条 对于大宗交易或特殊商品交易,需提前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区域运营中心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食品储存和加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日常巡查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十四条 对表现优秀的商户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所有。
第十六条 在试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以上即为《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主要内容框架,旨在构建一个高效、透明、安全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助力当地农业经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