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收范围与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进行征收,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足额征收,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二、优化征收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责任单位需简化征收手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征收数据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征收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其熟悉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流程,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工作失误。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减免、拖延征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性及其用途,增强企业和个人依法缴纳费用的自觉性。同时,积极解答群众疑问,消除误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资金监管
所有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挪作他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市建设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