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章 监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第四条 监理单位需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具备高级职称且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合理安排监理人员数量,确保每个关键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第三章 设计阶段监理
第六条 在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功能需求、美观性及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对于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更新相关图纸资料。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第八条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如材料采购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安排等。
第九条 检查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包括水电气供应情况、临时设施搭建状况等。
第五章 施工阶段监理
第十条 实行旁站式监理模式,在重要工序施工过程中全程跟踪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工程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 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六章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第十三条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最终验收工作,核查所有检验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的监理总结报告,客观评价整个项目的执行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供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则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为客户提供一个舒适美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