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评选活动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主办,旨在表彰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表现突出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企业的综合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贡献。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参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企业规模与业绩:包括年度营业收入、完成项目数量等;
(二)技术能力: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其技术水平;
(三)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程度、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性等;
(四)社会影响: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行业影响力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具体时间由省造价师协会提前通知。
第七条 企业自愿申报参评,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或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获奖名单将在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对获得“四川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将获奖企业在年度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可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其他优惠政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造价师协会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监督小组举报。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企业,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时,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四川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