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简称“粤知协”。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GDIPPA”。
第二条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是由广东省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
(四)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
(五)协调会员间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六)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广东知识产权影响力;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授权,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获取本协会的信息资料;
(五)可要求本协会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保守本协会的秘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合法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